⒈ 按照古代纳音之法,六吕之间,亦有阴阳,其属于阳纪者,谓之“阳吕”。
⒈ 按照古代纳音之法,六吕之间,亦有阴阳,其属于阳纪者,谓之“阳吕”。参见“阳纪”。
引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乐律一》:“自子至巳为阳律、阳吕,自午至亥为阴律、阴吕。凡阳律、阳吕皆下生,阴律、阴吕皆上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