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朝廷四参官。
引《宋史·礼志十九》:“乾道 二年九月,閤门奏:垂拱殿 四参,皇帝坐,先读奏目。”原注:“四参官谓宰执、侍从、武臣正任、文臣卿监员郎监察御史已上。”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大内》:“次曰 垂拱殿,常朝四参起居之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