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趾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足,止声。古所谓趾,指足,不指脚趾。脚指叫做指,趾是“止”的后起字。本义:脚)
(2) 同本义 [foot]
三之日于耜,四之日举趾。——《诗·豳风·七月》
贲其趾。——《易·贲卦》
屦校灭趾。——《易·噬嗑卦》
麟之趾。——《诗·周南·麟之趾》
今君若步玉趾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
足趾之所不蹈。——左思《吴都赋》。 王力注:“足趾是同义词连用,‘趾’不是足指。”
(3) 又如:趾股(腿脚);趾踵(脚);趾踵相接(形容人数之多);趾爪(脚爪)
(4) 脚指头 [toe]
右手攀右趾若啸呼状。——明· 魏学洢《核舟记》
(5) 又如:脚趾(脚前端的分支);鹅鸭之类趾间有蹼;趾绊(本屐上的趾袢儿);趾趾(足尖轻轻着地行走的声音)
(6) 支撑器物的脚 [leg]
鼎颠趾。——《易·鼎》
(7) 通“址”。基址[foundation]
略基趾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
亭亭峻趾。——左思《魏都赋》
去上西山趾。——阮籍《咏怀》
趾【酉集中】【足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4画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諸市切《正韻》諸氏切,音止。《爾雅·釋言》趾,足也。《釋名》趾,止也。言行一進一止也。《易·賁卦》賁其趾。《詩·豳風》四之日舉趾。《禮·曲禮》請袵何趾。
又《左傳·宣十一年》略基趾。《註》趾,城足也。
又《禮·王制》南方曰蠻,雕題交趾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交趾郡,屬交州。
又通作止。《前漢·法志》當斬左止者,笞五百。《註》師古曰:止足也。
止【卷二】【止部】
下基也。象艸木出有址,故以止爲足。凡止之屬皆从止。諸市切
(止)下基也。與?同部同義。象艸木出有阯。止象艸木生有阯。屮象艸木初生形。象艸過屮枝莖益大。出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。故㠯止爲足。此引伸假借之法。凡以韋爲皮韋、以朋爲朋黨、以來爲行來之來、以西爲東西之西、以子爲人之偁皆是也。以止爲人足之偁與以子爲人之偁正同。許書無趾字。止卽趾也。詩麟之止。易賁其止、壯于前止。士昏禮北止。注曰。止、足也。古文止爲趾。許同鄭从今文。故不錄趾字。如从今文名、不錄古文銘也。或疑銘趾當爲今文。名止當爲古文。周尚文。自有委曲煩重之字不合於倉頡者。故名止者、古文也。銘趾者、後出之古文也。古文禮今文禮者、猶言古本今本也。古本出於周、從後出之古文。今本行於漢、轉從冣初之古文。猶楷之體、時或有捨小篆用古籒體者也。諸市切。一部。凡止之屬皆从止。